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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第二届“内蒙古农牧好新闻”的通知

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进一步深刻理解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紧紧围绕迎接、宣传、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,讲好内蒙古在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过程中,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及“三农三牧”领域的精彩故事,不断提高全区农牧业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,为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,自治区农牧厅决定开展第二届“内蒙古农牧好新闻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活动评选事项通知如下:
    一、参评范围
    参评作品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的、国家和自治区级报社 (报业集团)、通讯社、广播电视台、新闻网站上首次刊发的文宇、电视、广播和图片等原创新闻作品,以及在抖音、快手等各类融媒体上发表的原创新闻作品。作品内容为反映全区农牧业发展的巨大变化。作品刊登时间为2022 年1月1 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期间。
    二、评选标准
    1.重点反映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, 内蒙古自治区在建设国家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取得的新成就新亮点,特别是体现全区农牧系统在推进粮⻝稳产增产行动、耕地保 护和建设行动、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行动、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、种业振兴行动、奶业振兴行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。
    2.报送的新闻作品导向正确,符合宪法和法律,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内容真实、主题鲜明、生动鲜活、制作精良、在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上有突破。作品感染力强、群众喜闻乐⻅,有思想、有品质、有温度,有较高的收视率、阅读量、点击率和转载量,有较大社会影响。
    3.作品有与事实不符、新闻要素不全、事实性错误等情况的作品不得参评。
    三、报送方法和时间
    1.由各新闻单位推选所属媒体刊载的关于“三农三牧”优秀作品,填写相应推荐意见表(见附件),推荐意见表(加盖公章)以PDF版的形式发到指定邮箱,邮件中推荐单位须确定1名联络员。
    2.作品均以刊播时的作者、责编人姓名、人数、排序为准,送评时不得变更;以笔名署名的,要填写真实姓名,报送后一律不得更改;作者人数超过3人的,署名集体创作,如作品推荐表上的信息与刊播时的不符,将取消参评资格。
    3.作品报送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6日。
    四、组织机构
   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评委会”)。评委会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、自治区新闻 工作者协会有关专家、资深记者组成,负责内蒙古农牧好新闻奖的评选。
    五、奖项设置
    第二届“内蒙古农牧好新闻”奖项设置分别为特别贡献奖,一、二、三等奖,优秀奖,最佳新媒体作品奖,最佳图片奖,评选结果将在自治区农牧厅官网进行公示,并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奖励。